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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受到怎样的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遇到这四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时间:2023-09-06 作者:admin666ss 点击:118次

2021-4-20

案例:

2020年3月,建筑工人小董在施工中不慎从脚手架上坠落,造成九级伤残。治疗期间,公司声称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他22000元医药费。由于他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也没有为他办理工伤认定,他只好自己向人社部门申请。被认定为工伤后,公司仍然拒绝支付他的工伤待遇。近日,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小董18万元治疗费和伤残补助金。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以下四种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场所住所宿舍;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地和配偶父母子女住所的途中;从事日常工作和生活所需的活动,并在合理的时间和路线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通过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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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及时认定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其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是开展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1级,最轻的为10级。劳动能力鉴定是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经过治疗,伤者情况比较稳定。认为自己有残疾或者影响劳动能力的,其直系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受伤人员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一年后,工伤职工认为其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国家标准对其进行复查鉴定。

四是申请工伤待遇。工伤职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伤残等级确定后,享受相应待遇。工伤职工对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异议,或者经办机构未依法支付调整或者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可以申请复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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