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农产品扣账,经常有小伙伴遇到这个问题,下面按豆子的数量为大家梳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
农产品核定扣款事务如何处理
答:按《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点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和增值税一起进入成本过程;自行开具的农产品购进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标明的购进价格直接计入成本。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前农产品增值税允许进项税额,并将其从相关主体转入“应纳税-应纳税增值税”主体。计算不准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本政策的实施只不过是以下会计处理:
借阅:库存
贷款: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
2、本次农产品收购的会计处理
借用:原材料
根据当期销售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计算农产品的实际可抵扣进项税与存货成本或销售成本的差额
借款:纳税-缴纳增值税
信用:原材料
或
借款:纳税-缴纳增值税
贷款:主营业务成本
农产品核定扣除有什么办法
由于可抵扣进项税的计算容易出现欺诈和高可抵扣性,截至2012年7月1日,该进项税已通过液态乳制品、酒精、酒精和植物油等行业的批准扣除额进行扣除。
适用于购买农产品作为生产商品的原材料
1.输入输出法
本期农产品增值税允许抵扣额=本期消费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收购价格*抵扣率/
2.成本法
本期农产品增值税允许抵扣额=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消费率*抵扣率/
借阅: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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