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样本条款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事故。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有必要提前制定具体的应急计划。应急计划应如何编制 以下是小编辑收集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样本文本。欢迎分享。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反应迅速、决策正确、措施果断,高效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有效降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平安XX”建设。
第2条:编制依据
根据《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XX市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方案》、《XX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方案》、《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计划》,制定本预案,并结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实际。
第3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因食用农产品污染和农业投入物动植物病虫害转基因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对公众健康造成重大危害、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4条:工作原则
这是一种分级管理和分级响应。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工作机制。
第二,以人为本,生命第一。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第二章: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和较大的农产品品质和安全事故。同一事故的分类应基于高或低的原则。
第五条:特别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 事故特别严重,对全市、全省和其他省份构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发生跨地区或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
三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第六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一 事故特别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全县8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
3 造成100多人伤亡;
4 10多人死于食用农产品中毒事故;
5 农业部确定的重大转基因生物安全紧急事件;
第七条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 事故情节严重,影响范围为县内2个以上8个乡镇级行政区域;
二造成100人以上伤亡或者100人以下死亡的;
三 农业部确定的转基因生物一般紧急事件;
第8条:一般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全县两个以上行政村、企业和学校,对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2 造成30-99人受伤,无死亡;
第三章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的组成
第10条:局应急指挥小组的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审批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局应急指挥小组日常办公室及职责
第12条:应急工作组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应根据事故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从事故发生地的成员单位和乡镇农业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处理工作组。应急工作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组、综合组和专家组。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应按职责服从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随时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处理情况。
第13条: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一 事故调查组
组成: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原因和环节,确定事故调查的领导责任单位和协助单位。
职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应急处理意见,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预防意见。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找出事故原因,评价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
二 事故处理小组
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监管职能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
三 综合组
组成:由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牵头,具体成员根据事故类别等情况确定。
职责:快速制定信息发布计划,分析事故进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信息,负责对外宣传。
四 专家组
组成:由局主要专家和省、市、县有关专家组成。具体成员根据事故类别确定。
职责:对事故应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第四章:监测、预警和报告
第14条:监测
该县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系统。局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监督检查。局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和重点场所的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特别是对高风险农产品的育种过程。各乡镇农业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督,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投入品的隐患和问题,并向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15条:预警
根据监测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局应急指挥小组分析危害程度的可能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情况严重时,及时报告,做好应急准备。
第16条:报告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信息收集和报送、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乡镇农业办事处要按照规定积极监测和报告。
1 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是乡镇农业办事处;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及相关职能单位;
从事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单位和个人;
五 农产品经营者和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谎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鼓励他人隐瞒、拖延和谎报,不得阻碍他人举报。
第18条: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允许越级上报。
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并立即向局应急指挥组报告相关情况。
第19条:报告要求
一 初次报告
第二阶段报告
有必要报告新情况,补充和修改初始报告,包括事故的发展和变化、处置过程和事故原因。
[实时新闻]
三 摘要报告
包括事故识别结论,总结事故处理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及影响因素,为今后类似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出建议。
第20条: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县农业局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职责的行为。县农业局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
第21条:通知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及时相互通报,避免风险和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
一 通知内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处理进展和结果。
三 通知方式: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的名义发送文件召开会议或通过农民邮箱发送快速通知。
第五章:应急响应
第22条:分级响应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个层次。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与安全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局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由农业部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由该局应急指挥小组及其办公室进行相关协调。
第23条:协调应对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应与《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相一致并相互补充。当发生涉及初级农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局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等级启动预案;如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未能启动食品安全应急计划,局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第24条:执行答复
对于上级指挥部发起的响应,下级必须落实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第25条:启动答复程序
一 确定事故等级
二 启动应急计划
根据事故确定的等级,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相应的预案。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将进一步加剧。当达到更高水平时,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水平将自动升级,并按照升级后的程序进行处理。
三 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第26条:处置程序
一 提前处置
根据《XX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县有关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跨地区、跨领域影响严重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二 设立现场总部
局应急指挥小组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市农业局应急指挥小组报告。
三 应对措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小组的事故调查小组、事故处理小组、综合小组和专家小组必须迅速开展应急工作,全力协助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四 事故调查和报告
局应急指挥小组派出事故调查组和事故处理组到事故现场,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27条:指挥和协调
根据浙江省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和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局应急指挥小组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的原则和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第28条:信息共享和处理
一是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现涉及省内非生产农产品的,应及时向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报告有关情况;如果有可疑农产品流入本县其他省市,也应及时向省农业厅和省海洋渔业局报告相关情况。
二 在一至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24小时值班,并逐日上报相关信息。重要信息必须立即上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XX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
三 一至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通报和传递,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向社会统一发布相关信息,除非国家另有规定。
第29条:答复的终止
一至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风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局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在现场检查和评估表明不存在危险和风险后,应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批准,并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第六章后处理
第30条:善后处理
县农业局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32条:简要报告
第七章:应急支持
第33条:市场供应保障
第34条:物质和资金保障
第35条:技术支持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局应急指挥小组委托的检测机构应立即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采集样本进行检测,为重大农产品品质安全事故的定性分析提供科学依据。
建立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咨询和指导作用。
第36条:加强宣传
第三十七条实战演练
制度化、规范化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县农业局和相关乡镇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规划由XX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事故处置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质量安全事故危害,制定本预案,确保公共卫生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促进我镇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 工作原理和适用范围
二 事件分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参见《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农业部门操作手册》的分级,将全乡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特别严重和一般。
1 尤其是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者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
2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造成10人以上死亡;
造成100多人伤亡;
3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
造成100多人受伤或死亡;
4 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为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村庄,对公共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造成30-99人受伤,但无死亡;
三 组织和指挥系统及职责
成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部设办公室,周小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计划启动和响应期间的应急培训;受理和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和整理数据和其他日常事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贯彻落实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关于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领导、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发布事故相关信息;
完成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 监测、预警和报告
1 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和报告网络体系。乡镇安全办公室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定期和不定期对农产品和农投入品进行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2 预警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情况严重时,及时报告,做好应急准备。
3 报告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的原则。
4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并有权按照规定报告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督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拖延、遗漏、谎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鼓励他人隐瞒、拖延和谎报,不得阻挠他人举报。
五 处置
1确定事故等级。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第一时间进行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范围,确定事故等级。向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2启动应急计划。
根据事故确定的等级,指挥部将启动相应的计划。乡镇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达到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进展情况。
3.提前处理。
4.设立现场总部。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全面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别严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县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事故调查和报告。
一级、二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调查组、处理组赶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处理;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处理组到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处理;第四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镇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处理组到事故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6指挥和协调。
在IV级应急响应开始之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相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的救援队和事故发生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机构,并根据各自的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小组应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应急处置行动。
7响应终止。
一至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风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查评估,确认不存在危害和风险,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解除查封场所。根据不同级别,相应总部应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以后处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后续处理,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征用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和处理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10摘要报告。
一至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后,乡镇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一 目的和意义
建立健全全县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全县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的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消费者健康损害和农牧产品生产损失,对我县农牧产品安全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三 工作原理
四 事件分类
根据农牧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可控制的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农牧产品的安全突发事件分为四个层次:特别重大和一般性。同一事件的分类应基于高或低的原则。
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特别严重:危害和影响范围超出四川省行政管辖范围;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对国内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四川省形象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特别严重的质量安全事件:
事件的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农牧产品跨国质量安全事件造成了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
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处理的。
重大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省内设区的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城市;可能引起中毒,甚至危及生命;在全省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如果不采取措施,超标农牧产品可能流向省外大中城市,这将严重影响我省农牧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被视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一级行政区域;
造成100多人伤亡;
造成10人以上死亡;
大型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市辖区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辖区;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则为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两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对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
造成100多人伤亡;
农牧产品一般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发生在县级行政辖区内,超标农牧产品涉及2个以上乡镇,如不采取措施,可能流入城市;可能影响相关行业健康发展的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属于一般质量安全事件:
事件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对公共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受伤人数为30-99人,无死亡病例;
五 应急指挥系统
1、成立宝兴县农牧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指挥部。
领导小组由农业和农村事务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有关部门和站的负责人组成。负责协助处理县级以上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处理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引发的一般事故及相关突发事件。
2宝兴县农业和农村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宝兴县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处理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贯彻省、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关于特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决策,落实相关措施;负责指导各乡镇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具体职责如下:
领导、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发布重要事故信息;
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3 县应急指挥办公室
县应急指挥部设有办公室。分管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办公室负责计划启动和响应期间的应急培训;受理各乡镇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和整理第一次报告和响应流程档案数据及其他日常事务。
4 应急工作组
发生一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总部将根据事故范围、性质和应急处理需要,从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乡镇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包括事件调查小组、应急小组和综合小组。
5 专家协商工作组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从县重大农产品品质安全事故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成立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农产品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对重大农业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宝兴县农业和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宝兴县牟平镇沿江路315号宝兴县农村局。
7 乡镇应急指挥机构
8专家工作组
根据需要,召集相关专家成立专家咨询小组,协助现场调查和影响分析。成立农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组,为防止农牧产品发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提供意见和建议;参与认证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为认证产品的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
9.技术支助组织。
由宝兴县农业和农村局应急指挥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和相关科研机构组成。
10宝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支持小组。
六 监测、预警和报告
1 监测
2 预警
宝兴县农业和农村局及其所属检测机构是农牧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实施机构,负责全县农牧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和预警。
3 报告系统
4.报告程序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原则,允许越级上报。鼓励其他单位和个人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 报告时限要求
根据事故处理进度或上级要求,随时进行阶段报告;事故处理后7天内做出总结报告。
6.初次报告
7 阶段报告
事故发生地乡镇部门不仅应报告新情况,必要时还应补充和修改初始报告,包括事故的发展变化、处理过程和事故原因。
8 摘要报告
七 应急响应
1 分级响应
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决定。
2响应的升级和降级:
如果事故危险已迅速消除且不会进一步扩散,应建议同级应急指挥机构降低响应级别或相应终止响应。
3 指挥与协调
县农业和农村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的原则和要求;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部队实施处置行动。
4 应急处置
5 紧急终止
八 后期处置
1 治疗后
在农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分级响应权限,视情节和危害后果,分别按“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或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未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真实情况的;
拒不执行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中逃跑的;
盗窃、挪用应急工作资金、物资的;
一阻碍应急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性活动的;
其他危及应急工作的行为。
3 总结和评价
九 事件通知
县农业和农村局应与媒体保持有效沟通和信息交流,根据事件性质及其影响程度,及时准确地向社会披露信息,澄清事件真相,引导舆论方向。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x 紧急支援
1 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实现县农业和农村局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
2 人员保障
3 资金担保
4 技术支持
农牧产品的技术支持必须由合格的检测机构和专家组承担。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受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重大农产品质量和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测试,并及时提供测试结果。
5 宣传和培训
6 建立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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