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大丰区长岩工业园开发区房屋征用补偿方案清单:
一 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交易。结算凭证是货币补偿的补充形式,由被征收者自愿选择。资金结算凭证补偿办法按照《盐城市大丰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结算凭证安置实施办法》执行。
二 征收补偿的内容
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权属范围和用途,应当根据房地产权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身份证明等法律文件确定。未登记建筑物的认定按照《大丰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未登记建筑物认定办法》执行。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补偿,包括:
1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房地产价格由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四川省盐城市大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和确定。
[财经消息]
2 搬迁补偿
拆迁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法定建筑面积计算。具体标准为:
住宅每平方米10元,不足500元的500元;
办公、教学用房每平方米10元;
特殊生产设备的拆除和搬迁补偿可由有关各方协商或由评估机构评估和确定。
如果被征用人选择交换产权,搬迁补偿费应加倍,并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一次性结算。
3 临时安置补偿
被征用人自行过渡的,应当给予临时安置补偿。临时安置补偿应根据被征用房屋的法定建筑面积按月计算。如果临时安置少于一个月,则应按全额计算补偿。具体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0元。
4 加班津贴
住房一次性补贴500元/户。
5 停机损失赔偿
原则上,房屋征收前的收益应根据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三年的平均收益计算;不足3年的,按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根据企业平均收益与企业所得税金额密切相关的实际情况,根据会计等相关资料,按照房屋征收决策前三年企业所得税平均金额的三倍计算停产停业损失;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度平均企业所得税的3倍计算。
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参照国家规定的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建设周期,商业建筑和办公楼的停工期按6个月计算,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停工期原则上按121518个月计算。
所得税不能计算的,停产停业损失按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的3%-5%计算。
被征收人未经依法批准将住宅改为经营用途的,对征收期间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变非住宅用房用途的,按照原用途计算停产停业损失。
被征用房屋在2010年7月1日前转为商业用途,并取得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按照实际经营期限按比例赔偿:已建成一年的,生产经营损失按评估价的10%赔偿,每增加一年增加5%;80%的赔偿应给予生活超过15年的人。
6 装饰及附属设施花木补偿
被征用房屋的附属设施、花卉、树木和机械设备的搬迁损失和其他价值,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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