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推广和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通知称,党中央部署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两年多来,各项改革措施总体推进顺利,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成果不断显现,形成了丰富的制度性和实践性成果。其中,一些创新举措被规范形成相关政策法规,一些典型案例和做法被以不同方式或在有门槛的地区复制推广。
2020年10月11日中办国办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首次采用为一个城市量身定制的整体改革方案,首次采用“实施方案授权清单”的新方式对改革进行授权。首次采用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让地方政府在领域关键环节有更多主动权.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是推进深圳改革开放的又一重要关键举措,也是创新改革方式的新探索。
这次NDRC发文推广深圳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从中可以看出深圳的综合改革在大胆尝试后进展顺利。
随着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深圳的发展打开了新的空间,敢为人先的深圳正在收获改革的红利。
支持资本市场建设是《实施方案》提出的重要改革任务。深交所认真落实《实施方案》要求,推进创业板改革,成功实施注册制试点。一方面,审核程序简化,过程透明,审核周期缩短,市场可预见性增强,优质企业上市进程大大缩短;另一方面,上市门槛考核更加务实,企业利润限制进一步放宽,市场交易主体更加多元化,更好地满足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创新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以个人破产制度为例,这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下的救济和退出机制。自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以来,深圳积极构建“法院判决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处理体系,设立个人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推出“深破茧”个人破产处理平台,出台首个规范个人破产申请的指引,先后办结了一批在全省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为福建统一破产制度和处理制度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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